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根據人事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和衛生部《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衛人發〔2001〕164號)的文件精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衛生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委員會,統籌組織、規劃、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委托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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