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06 共1頁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文件
東人發〔2014) 280號
關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資源分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專 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 122號)的精 神,為做好今年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時間
(一)各評委會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8月18日至9月18 日,另有時間規定的,以具體的評委會通知為準。高級會計師、 正高級會計師、廣州、深圳和我市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具體時間另文通知。
(二)根據國家職稱改革的總體部署,今年將在全國范圍全 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全省除廣州市、深圳市和fo山市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和有關要求進行外, 其他非試點市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待國家統一部署后再 由省作統籌安排,評審工作待另文通知。
二、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
(一)學歷資歷條件
1. 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取消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限
(1)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滿3年的人員,迖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 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 正副高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迖到正高級 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
(2) 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單獨或與其 他部委聯合組織的職(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執)業資格的 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自取得職(執)業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 可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2. 申報評審中級資格的,不受評審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1) 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 得碩士學位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后,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 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 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 中專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
3.申報評審初級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為:
(1)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2) 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 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職稱外語條件
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 (粵人發〔2007) 120號),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 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具體要求說明如下醫學.全在.線.提供.:
1. 考試級別和免考要求。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需取得A 級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申報評審中級資格的,需取得B級以 上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個別專業另有要求的,以及相應的免考 條件從其規定。
2. 考試時間。每年報考一次,一般于每年12月報考,第二 年第一季度進行考試。具體時間以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公布為 準。
(三)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1. 申報評審高、中、初級資格的均需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其中,評審高級需5個科目合格,中級需4個科目合格, 初級需3個科目合格。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 計算機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人員;
(2) 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3) 獲得博士學位者;
(4) 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 上證書者;
(5) 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 藝術、工藝美術、群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計 算機專業專職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
(7) 從事盲人醫療按摩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8) 符合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高層次留學回國 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離退休人員和符合粵人社發〔2012〕38 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全年接受報名,分批次進行考試,具體 以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公布為準。
(四)繼續教育條件
申報評審中級以上(含中級)資格的,需按《廣東省專業技 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經“廣東省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 續教育證書》,并提交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 繼續教育證書,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五)論文條件
1. 申報高級及省直中評委評審,需提交2篇以上(含2篇) 論文,要求在刊號為CN、ISSN的專業刊物上發表。
2. 申報我市中評委評審,需提交2篇以上(含2篇)論文, 要求在刊號為CN、ISSN的專業刊物上發表。若提交未發表的論 文論著,需符合以下要求:申請人在論文標題正下方和末頁落款 處簽名,在末頁由至少一名相同或相近專業具備高級資格的人員 撰寫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包括推薦人對論文的評價以及“論文 內容真實,本人同意推薦評審”等字樣),推薦人簽名,并附上 推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資格證書復印件。申請人提交的專業技 術論文將由各專業評委會進行查新檢索,查重率超過30%視為抄 襲行為,不予評審。
(六)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條件
申報評審高、中、初級資格評審的均需提交專業技術工作總 結。工作總結的要求篇幅達到1500字以上,申請人在標題正下 方和末頁落款處簽名,在末頁由至少一名相同或相近專業具備中 級資格3年以上的人員(其中申報高、中級資格的要求由具備高 級資格的人員推薦)撰寫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包括推薦人對申 報人的專業技術情況評價以及“工作總結內容真實,本人同意推 薦評審”等字樣),推薦人簽名,并附上推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和資格證書復印件 。
論文、工作總結推薦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須在東莞市人力 資源政務信息網“專業技術資格查詢”系統中核實,若查詢結果沒 有記錄的,須按照職稱確認的要求辦理確認后方可推薦。
(七)答辯條件
申報評審我市電子、機電、化工、農業、建筑、路橋、水利、 測繪國土、圖書資料文博、檔案、新聞廣播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 資格并按規定在CN、ISSN刊物發表論文的人員,按30%—50% 比例隨機抽取參加答辯的人員名單。凡申報評審上述專業中級資 格但論文未在規定刊物上發表的人員均需參加答辯。答辯的主要 內容是與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情況和論文內容有關的問題,答辯時 間約10分鐘。請有關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場,否 則不予參加答辯。未能按時到場參加答辯的不予評審。
(八)其他政策要求
1.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 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 有關問題的補充說明》(人職發〔1991) 17號),人社部發〔2011〕 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 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
(粵人函〔2005) 301號)、粵人發〔2007) 197號文有關規定。 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2. 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
(2012) 38 號)執行。
3.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按《關于 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 1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 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 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國家、廣東省相關政策執行。
三、申報、審核要求和受理部門
(一)表格下載
教師系列申報表格可在廣東省教育廳網站下載。體育教練員 系列申報表格可在廣東省體育局網站下載。
其他系列申報表格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網址:http//:www.gdhrss.gov.cn) “表格下載”欄目或東競市 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網址:http//:rlzyj.dg.gov.cn) “職稱申辦” 欄目下載。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 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申報表格,并按照《送評材料目錄 單》(申報評審表一)要求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 歷學位鑒定證明、*計算機考試合格證、*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論文論著、*工作總結、 職稱證書、獎勵證書、業績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其中加注要求提交原件)。復印件一律由職稱服務聯絡點 核對原件后注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核對人簽名,并加蓋業務 公章。此外,申報人還需要提交今年度在現工作單位繳交的連續 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網上打印證明,憑證或證明需具有社 保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業務用章(符合申報專業技術 資格條件的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門出 具的在職在崗證明)。繳交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 不予受理。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查要求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 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 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合格 證、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 審的有效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遐回,并 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 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 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 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時 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 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
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 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 送,但不能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 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 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申報評審表八) 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 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四)主管部門審查要求
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的 申報材料,及時說明原因,并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及時書面告知 申報人。
(五)委托評審要求
對個別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市內或省內不能評審,需委托省 或國務院部委、外省評審的,送審前申報材料須經省市職稱管理 部門審核并出具委托函,評審結果方為有效。
外省或中央駐粵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需委托我省評委會評審 的,須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或主管部委(總公司)職稱管 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連同申報材料報我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 管理處審核,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得擅自受理。
(六)申報方式與受理部門
今年繼續采用網上申報和紙質評審材料相結合的方式。
1. 網上申報:申報人及所在單位應在“東莞市專業技術人 才服務管理系統”進行網上注冊
后,按照《專業技術人才外網用戶操作手冊》由申報人申報并由單位在9月18日前審核。
2. 遞交紙質材料:申報人網上填報材料通過市人力資源局復審后,經系統打印申報表格(申報評審教師、體育教練員系列 以及各專業高級和省直中、初級資格的人員無需網上申報,直接 下載申報表格),連同其他材料按以下渠道一次性提交:
(1) 申報建筑工程系列的評審材料報市土木建筑學會;申 報化工系列的評審材料報市化工學會;申報畜牧獸醫專業的評審 材料報市畜牧獸醫學會 醫學.全在,線整理.搜集;
(2) 申報刑偵、偵探專業的評審材料報工作單位政治處;
(3) 申報高校教師系列的評審材料報本校人事處;
(4) 申報體育教練員系列的評審材料報市體育局;
(5) 申報衛生系列的評審材料報市衛計局;
(6) 申報其他系列的評審材料按工作屬地或行業專業分類 原則報各人力資源分局、鎮(街)科協、市中心人才市場或其他 學(協)會。
四、評審結果和評后公$
(一)告知評審結果。按原省人事廳《關于做好向申報人通 知評審結果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5) 263號)的要求,受 理申報材料部門要及時向申報人告知評審結果。
(二)做好評后公示。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按照《廣東省 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 (粵人發〔2002) 236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 名單、通過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張榜和網上公示。公 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 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2)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 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五、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 技術資格評審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 35號) 規定收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高級評審費:每人580元,高級資格考試費:每人100元。
中級評審費:每人450元;初級評審費:每人280元。
答辯費:每人140元;論著鑒定費:每人200元。
六、其他事項
申報評審有關政策文件和程序可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 信息網”,進入“職稱申辦”欄自查閱。
業務咨詢部門:市人力資源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地址:南城區鴻福路99號市行政辦事中心東樓6樓01室
電話:22836690
附件:1.全市職稱服務工作聯絡點與聯絡方式一覽表
2.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