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01 共1頁
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證書管理情況:
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