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1-24 共1頁
提問:出現哪些情形的考生將失去報考兒科主治醫師的資格?
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兒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