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3-30 共1頁
取得醫師資格后,兩年內不注冊的,視為中斷執業,可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省級醫院學習半年后,重新注冊。您還是要抓緊時間注冊。
所需材料如下:
《醫師注冊申請表》兩份。
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審原件,收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原件,收復印件)。
二甲醫院以上的體檢證明原件。
醫療機構聘書(一般為合同復印件)。
2寸免冠照3張(申請表上兩張,收一張)。
醫療機構執業證(找醫院要,醫院一般給復印件,不要緊)。
將以上資料用一個檔案袋裝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