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8-24 共1頁
公衛執業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的填表說明:
1、本表供變更醫師執業注冊事項使用。
2、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請人填寫,表3-5由有關部門填寫,封面的新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由注冊主管部門填寫。
4、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填寫封面的原醫師執業證書編碼。
5、表內的年月日時間,一律用公歷阿拉伯數字填寫。
6、申請執業級別請選填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
7、申請執業類別請選填臨床、中醫、口腔或公共衛生。
8、學歷應填寫與申請類別相應的最高學歷。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請變更執業地點的,申請人需在擬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中填寫擬變更的醫療機構的名稱,登記號、地址及郵政編碼。
11、填寫欄目中聘用科目時,申請臨床、口腔類別的按《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一級科目填寫;申請中醫類別的,按《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二級科目填寫;申請公共衛生類別,參照公共衛生醫師職業分類填寫。
12、如填寫內容較多,可另加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