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9-19 共1頁
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的相關規定,參加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醫`學教育網整理。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