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1-21 共1頁
軍人參加公衛執業醫師考試特別規定,如下:
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準,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公衛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為80道,總分為20分。考試大綱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制定并另行公布。復習指導用書由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