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根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與管理,衛生部門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衛生監督和管理。
(一)開展水體污染與自凈調查,要弄清水體污染源、污染性質及污染程度和范圍。在對水體進行經常性衛生監測時,應注意監測污染源排放的廢水對下游取水點水質的影響。如條件許可應在豐水期、枯水期分別進行水質監測。
(二)對醫院污水特別是傳染病、結核病醫院的污水要加強衛生管理,嚴格按照醫院污水排放標準對其進行處理和消毒,并在技術上給予指導。
(三)對污水灌溉農田或污水養魚的地區,要定期監測污水水質、土壤中有害物質含量及農產品和魚類的質量,防止污水灌溉、養魚而造成健康危害。
(四)協同環境保護部門開展水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特別是對水體污染源的管理,監督廠礦企業認真執行《廢水排放標準》,積極參與有可能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五)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和管理,要重視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及時分析與總結,為修訂有關衛生標準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