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氯乙烯中毒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短時間內吸入大劑量氯乙烯氣體所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慢性氯乙烯中毒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較長時期接觸氯乙烯氣體引起的以肝脾損害為主要表現,以及肢端溶骨癥、肝血管肉瘤等為特點的全身性疾病。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氯乙烯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氯乙烯引起中毒的診斷和處理。在非職業活動中接觸氯乙烯所引起的氯乙烯中毒的診斷,可參照本標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7職業性手臂振動病診斷標準
GBZ18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
GBZ20職業性接觸性皮炎診斷標準
GBZ59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
GB/T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GBZ94職業性腫瘤診斷標準
3診斷原則
3.1急性氯乙烯中毒
短時間內吸入大劑量氯乙烯氣體,出現以中樞神經系統麻醉為主要臨床表現,并排除其它病因,方可診斷為急性氯乙烯中毒。
3.2慢性氯乙烯中毒
有長期接觸氯乙烯的職業史,主要有肝臟和/或脾臟損害、肢端溶骨癥及肝血管肉瘤等臨床表現,結合實驗室檢查、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進行綜合分析,并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類似損害,方可診斷為慢性氯乙烯中毒。
4接觸反應和觀察對象
4.1多或少接觸反應: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氯乙烯氣體后出現頭暈、惡心、胸悶、乏力而無意識障礙。
4.2觀察對象:長期接觸氯乙烯的人員出現頭暈、頭痛、乏力、睡眠障礙等腦衰弱綜合征及惡心、食欲減退、肝區脹痛等消化功能障礙,但肝功能試驗正常者。
5診斷分級標準
5.1急性氯乙烯中毒
5.1.1輕度中毒
出現輕度意識障礙。
5.1.2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者:
a)中度以上意識障礙;
b)呼吸、循環衰竭。
5.2慢性氯乙烯中毒
5.2.1輕度中毒
出現乏力、惡心、食欲不振等全身癥狀且伴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肝臟脹痛、腫大;
b)肝功能試驗輕度異常;
c)雷諾氏癥;
5.2.2中度中毒
前述全身癥狀加重,且具下列表現之一者:
a)肢端溶骨癥;
b)肝臟進行性腫大;
c)肝功能試驗持續異常;
d)脾臟腫大。
5.2.3重度中毒
肝硬化;
6處理原則
6.1治療驚則
6.1.1急性中毒
應迅速將中毒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清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注意保暖,臥床休息。急救措施和對癥治療原則與內科相同。
6.1.2慢性中毒
可給予保肝及對癥治療。符合外科手術指征者,可行脾臟切除術。肢端溶骨癥患者應盡早脫離接觸。
6.2其它處理
6.2.1急性中毒
a)輕度中毒者治愈后,可返回原崗位工作;
b)重度中毒者治愈后,應調離有毒作業崗位。
6.2.2慢性中毒
a)輕度中毒和中度中毒治愈后,一般應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
b)重度中毒者應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應予以適當的治療和長期休息,如需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按GB/T16180處理。
7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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