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建設,解決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助理醫師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在2010年部分省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針對鄉鎮衛生院中具備《執業醫師法》規定的報名條件,在崗行醫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單獨命題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進行執業注冊,并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執業。
二、試點條件
鄉鎮衛生院中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需求,且通過年度醫師資格考試和醫師招募、定向培養等方式不能有效解決的省(區、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省(區、市)實施方案,并報我部備案后進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
三、有關要求
(一)擬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我部備案,并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1.本省(區、市)鄉鎮衛生院中人力資源情況分析。包括在崗行醫人員的情況,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需要的鄉鎮衛生院數量、所占比例等;
2.本省(區、市)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的實施方案。
(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試點地區要精心安排,認真組織,并與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切實做好宣傳、報名、考試組織等工作。
試點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向衛生部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反映。
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聯系人:張文寶、李大川
聯系電話:010-68792730、010-68792211
傳真:010-68792196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政編碼:100044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綜合處聯系人:王瑾、趙文華
聯系電話:010-59957686
傳真:010-59957684
電子郵箱:YZSZH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