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甘南州衛醫發(2010)18號
各縣、市衛生局:
為做好我州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現將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甘衛醫政發〔2010〕10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告知、組織管理工作,并結合我州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對象
(一)全州鄉鎮衛生院中在崗、沒有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試用崗位為臨床或中醫類別的人員。
(二)與鄉鎮衛生院簽訂了5年以上(含5年)的用工合同,沒有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試用崗位為臨床或中醫的鄉鎮衛生院聘用人員。
二、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二)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三)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三、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原則
工作需要、本人自愿。
四、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類別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和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五、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一)已在網上報名參加2010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如本人自愿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可在所在縣、市衛生局現場進行確認后,將報名材料統一報送至甘南州考點辦公室(州衛生局醫政科)。考生報名信息應修改為“鄉鎮執業助理醫師”。
(二)在試點工作之前長期沒有通過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又沒有報名參加2010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符合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到州衛生局醫政科或各縣市衛生局報名點進行現場補報。
六、報名提交的資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鄉鎮衛生院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四)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的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的合同。
(五)本人簽訂的知情同意書。
七、知情同意書的內容
(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只解決執業資格問題。
(二)不評定職稱。
(三)通過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四)在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后,可以變更到本縣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八、其他
報名時間:2010年3月29日—4月14日
考試時間:與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相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