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8 共1頁
從7月開始,在江西、貴州、云南和甘肅4個省,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將相繼開始啟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是在現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的,針對鄉鎮衛生院在崗行醫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的單獨考試。這項政策的出臺,旨在為配合醫改,緩解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執業助理醫師緊缺的現狀。
農村衛生人力嚴重不足
1998年頒布的《執業醫師法》規定,只有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執業注冊后方可以開展診療活動。在貫徹實施《執業醫師法》和打擊非法行醫的過程中,發現部分鄉鎮衛生院(主要是中西部地區)無執業助理醫師,實際行醫人員處于無證行醫狀態。造成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的原因,既有在編人員無法通過認定和考試獲得醫師資格問題,也有缺少空編無法引進醫師和待遇低不能吸引醫師等多種因素。
衛生部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相關專家向記者介紹說,為解決這一問題,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教育、衛生、人事等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加強農村地區衛生人才培養和吸引衛生人才的措施;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已出臺了醫學畢業生到農村地區執業的優惠政策。上述措施將有利于逐步緩解農村衛生人力不足問題。而即將開始實施試點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也是有關部門采取的措施之一。
參加考試門檻幾何
據了解,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設臨床和中醫2個類別。該考試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統一組織,單獨命題,單獨劃定合格線,考試合格發給《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執業。
據了解,2009年,類似的“政策傾斜”已在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和貴州畢節地區試行,即試用期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時將被單獨劃定合格線,取得資格證書后,被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此項政策實施后,有效緩解了這些地區缺少合法執業助理醫師的困難。
根據衛生部醫政司下發的相關通知要求,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此外,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獲得資格可享受醫士待遇
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經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者,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以及相關資料,到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師資格證書》,待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后經執業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醫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到該鄉鎮衛生院所在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地點限定為該鄉鎮衛生院。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鄉鎮執業助理醫師不評定職稱,參照醫士享受待遇。在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后,可以變更到本縣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需要注意的是,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只解決執業資格問題,不評定職稱,國家不設置鄉鎮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參加考試需要考慮這一點。
試點省份正積極籌備
記者從4個試點省份了解到,目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正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將在開展考試試點工作前,對本省鄉鎮衛生院人力資源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掌握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鄉鎮衛生院中的分布情況,了解本地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需求。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也正在進行之中,衛生部門也將對考試合格后執業注冊、執業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確保每一位通過此政策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按照本文規定進行注冊執業。
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試點中,4省將嚴格掌握考試報名條件和通過數量。考試主要解決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不能滿足需要的問題。在試點中要嚴格掌握鄉鎮執業助理醫師的數量,為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執業(助理)醫師進入留有空間。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其相關人員不得參加本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