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8 共1頁
衛生部近日發布通知,今年將在江西、貴州、云南和甘肅四省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試點工作,考試設臨床和中醫2個類別,內容包括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這意味著我國鄉鎮衛生院在崗行醫但卻沒有助理醫師資格證的尷尬局面即將得到改變。
為探索解決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助理醫師的有效途徑,提高農村地區醫療服務的可及性,衛生部特在現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該考試,專門針對鄉鎮衛生院在崗行醫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該考試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統一組織,單獨命題,單獨劃定合格線,考試合格發給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執業。
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以及相關資料,就能到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師資格證書》。而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合同、《醫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到該鄉鎮衛生院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注冊,便可以獲得《醫師執業證書》,但其執業地點限定在該鄉鎮衛生院。
通知要求,各試點省在開展考試試點工作前,應對本省鄉鎮衛生院人力資源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掌握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鄉鎮衛生院中的分布情況,了解本地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需求。并將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考試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嚴格掌握考試報名條件和通過數量。此外,通知還要求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對考試合格后執業注冊執業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確保每一位通過此政策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按照本文規定進行注冊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