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8 共1頁
我省今年將開展全國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工作、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同時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的人員,可以參加試點考試。
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與醫師資格考試同時進行,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此次考試設臨床和中醫(有規定學歷)2個類別,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考生報名時應當在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相應欄目中選擇“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科目包括實踐技能和醫學綜合筆試。
據悉,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只解決執業資格問題,不用于評定職稱,國家不設置鄉鎮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能作為報考執業醫師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