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8 共1頁
根據衛醫政發〔2011〕16號文件精神,符合如下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條件的地區可以申請進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
鄉鎮衛生院中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需求,且通過年度醫師資格考試和醫師招募、定向培養等方式不能有效解決的省(區、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省(區、市)實施方案,并報我部備案后進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