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獲得醫師資格者,方可申請注冊并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設立醫師資格考試是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的醫師資格準入制度,是評價申請者是否具備從事醫療衛生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對于提高衛生隊伍素質和質量,保證醫療衛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權益和和諧社會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是由于我國社會經濟及衛生事業發展的不平衡,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醫療人力資源不足,還缺少執業助理醫師,短時間又不能很快補充。為探索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提高農村地區醫療服務的可及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33號),決定于2010年在江西、貴州、云南和甘肅4省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中醫類別)試點工作。該考試是在現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的,針對鄉鎮衛生院在崗行醫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的單獨考試,該考試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統一組織,單獨命題,單獨劃定合格線,考試合格者可獲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執業注冊范圍限定在鄉鎮衛生院。
根據以上文件精神,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組織有關專家認真研究,反復論證,結合鄉鎮衛生院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的工作實際,制訂了2010年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大綱(臨床類別)。該大綱與全國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相比,在考試內容的深度和廣度作了適當調整,更加符合鄉鎮衛生院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本大綱作為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試點考試(臨床類別)命題和備考的依據。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形式與全國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相同,仍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實踐技能考試仍實行三站式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包括醫學人文概要、預防醫學綜合和臨床醫學綜合,其題量、題型、考試時間均與全國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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