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20 共1頁
1、國有獨資公司的含義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直接、單獨投資設立的公司;
第二,國有獨資公司是一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政府授權、作為唯一股東單獨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三,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
2、國有對子公司的股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3、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第一,董事會的職權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二,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成員為3---13人。
第三,董事的資格和義務
除適用公司法關于董事資格義務的一半規定外,公司法對國有獨資公司董事規定了特別義務,即兼職限制義務: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4、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
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5、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
第一,監事會的職權
第二,監事會的組成
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
第三,監事的資格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