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20 共1頁
(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1、用益物權的概念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物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權。用益物權的客體是他人所有的地產和不動產,但主要為不動產。
2、用益物權的特征
第一,用益物權原則上是就他人所有的物而成立的他物權,客體為他人之物。
第二,用益物權是一種限制物權。
第三,用益物權是以對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限制物權。
第四,用益物權是主要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
第五,用益物權一般為有期限的物權。
(二)用益物權的分類和作用
1、用益物權的分類
(1)用益物權的基本分類
第一,根據用益物權的內容,用益物權可以區分為獨立用益物權和附屬用益物權。
第二,根據用益物權產生原因,可以分為法定用益物權和約定用益物權。
(2)傳統民法中的用益物權。傳統民法中的用益物權主要由地上權、永佃權、典權用益權、居住權、地役權等不同的類型。
(3)我國物權法中,將用益物權氛圍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典型的用益物權,以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等準物權。
2、用益物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