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20 共1頁
(一)物權法的概念和基本范疇
物權法是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所產生的民事關系。物權法所涉及的范疇包括靜態財產關系、動態經濟關系和交易安全的保障。
(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2、物權絕對原則;
3、物權特定原則;
4、區分原則;
5、物權公示原則;
(三)物權變動制度
1、物權變動的含義與基本原則
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設立、轉移、變更和消滅。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我國物權法將物權變動區分為一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和非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
2、不動產物權登記
(1)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動產登記的基本程序
第一,統一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原則設想
第二,不動產登記的管轄。
第三,不動產登記的申請。
第四,不動產登記的審查。
第五,不動產登記的收費。
(3)不動產登記薄和不動產權屬證書
(4)特殊的登記程序
第一,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第二,預告登記
(5)登記當事人和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
3、動產交付
物權法在動產物權的變動方式上采用了交付的方式,在具體的設計上分別情況采用了交付要件主義和交付對抗主義。
(1)交付要件主義
(2)交付對抗主義
(3)交付的特殊形態
第一,簡易交付
第二,指示交付
第三,占有改定
4、非依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1)具體類型
第一,依據公共權力發生的物權變動。
第二,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
第三,基于事實行為的物權變動。
(2)非依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適用的規則
(四)物權的保護
1、物權保護的基本含義
所謂物權保護,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回復物權的完滿狀態,或者說是使物權人可以行使的權利回復至完滿狀態。
2、物權保護的方式和途徑
第一,物權保護的方式
第二,物權保護的途徑
3、物權請求權
第一,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二,返還請求權
第三,妨害排除請求權和妨害防止請求權
第四,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五,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