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7-09 共1頁
關于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號)規定和《關于做好2020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13號),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高級考試: 7月13日9:00─7月22日17:00
初、中級考試:8月3日9:00─8月12日17:00
二、考試信息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規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考試”)自2020年起由全國統一組織。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各級別考試批次由報名系統統一編排,具體考試時間(或批次)以準考證為準。
1. 高級考試
批次 | 考試時間 | 科目 |
1 | 9月12日09:00—12:00 | 《高級經濟實務》 |
2 | 9月12日14:30—17:30 | 《高級經濟實務》 |
2. 初中級考試
批次 | 考試時間 | 科目 | |
1 | 11月21日 上午 | 09:00—10:30 | 《經濟基礎知識》 |
10:30—12:0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
2 | 11月21日 下午 | 14:30—16:00 | 《經濟基礎知識》 |
16:00—17:3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
3 | 11月22日 上午 | 09:00—10:30 | 《經濟基礎知識》 |
10:30—12:0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
4 | 11月22日 下午 | 14:30—16:00 | 《經濟基礎知識》 |
16:00—17:30 | 《專業知識和實務》 |
(二)考試設置
經濟考試設置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均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
1. 高級考試
高級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1個科目,題型為主、客觀題結合。應試人員須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方可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高級考試分上、下午2個批次在1天內實施,《高級經濟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考試開始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生可提前1小時交卷、離場,考生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考場備有草稿紙,應試人員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2. 初中級考試
初級、中級考試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題型均為客觀題。自2020年起,初中級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初中級考試分2天上、下午4個批次實施。初中級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每科目可提前15分鐘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應試人員,兩科目考試合并組織、分科目連續作答,總計考試時長為3小時;考試開始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兩科目合計可提前30分鐘交卷、離場,考生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部分運算量較大的科目,考場備有草稿紙,應試人員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三)考場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三、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初級考試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經濟初級資格考試。全日制在校學生(非應屆畢業生)請勿報考。
(二)中級考試
1. 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 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 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 具備博士學位。
(三)高級考試
1.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取得重慶市專利專業人員資格,可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報名參加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經濟專業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考試。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原則及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文件、報考問答,詳細了解,正確操作。
(一)報考人員需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考試報名采取報名系統在線核驗和人工核查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我中心將采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經復核(審核)未通過的,合格成績不能使用。
(三)虛假承諾處理
1. 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未按照資格審核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照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社保數據核查報考人員的身份、學歷學位、工作單位等信息。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人員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四)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本次考試對報考人員實行屬地管理,即報考人員工作地、居住地須在重慶市區域內,方可在重慶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