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4-01 共1頁
關于落實2012年本市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關于做好2012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號]的文件精神,為便于各單位培訓及工作安排,現將鑒定工作中的有關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本市參加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等級)及其鑒定日期如下:
序號 |
職業 |
等級 |
鑒定日期 |
1 |
高級物流師 |
高級技師/一級 |
5月19日、11月17日 |
2 |
物流師 |
技師/二級 |
5月19日、11月17日 |
3 |
企業培訓師 |
技師/二級 |
5月20日、11月18日 |
二、2012年本市參加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申報截止日期及領取準考證日期如下:
序號 |
鑒定日期 |
申報、付費截止日期 |
團體領取準考證日期 |
1 |
5月19、20日 |
4月1日 |
5月11日 |
2 |
11月17、18日 |
10月8日 |
11月9日 |
三、上述申報、付費截止日期是按照《2012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公告》的文件確定,擬參加上述全國統一鑒定的相關單位,請于上述對應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報和繳費,并于準考證領取日當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集中領取準考證。當日因故未能領取準考證的,可在下一個工作日于上述時間和地點領取。
四、“物流師”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計算器,但帶有計算器功能的無線通訊工具、記憶存儲設備等和附帶無線通訊功能、記憶存儲功能、具有圖像功能的計算器在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
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