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3頁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直接責任
(1)三段2號硝化機操作工牛某,在發現了三段2號機分離器冒煙后,雖然打開了雨淋閥和旁路冷卻水閥降溫,但在發現分離器冒火后,沒有采取向安全水池放料這個關鍵措施就跑出現場,以致火勢蔓延,引起爆炸,因此,牛某對這起事故應負直接責任。經研究給予他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處分,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硝化二組當班班長張某,在得知二段2號機分離器冒煙后、雖然指揮工人采取了一些降溫措施,但當分離器著火后,沒有督促機手打開硝化機安全放料開關,也未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而是喊撤,以致大家跑離現場。他對這次事故也應負主要責任,經研究給予他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處分,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間接責任
(1)二分廠廠長劉某,作為二分廠生產組織者和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TNT生產線某年年底停產,次年2月1日恢復生產后,準備工作不足,生產、工藝、設備長時間不正常,開工9天就停產和維修7次。單機停料頻繁,換修閥門、襯墊、冷卻排管多次。他對這些問題重視不夠,解決不力;又擅自中斷了夜間干部值班制度;二分廠職工勞動紀律松弛,脫離崗位現象嚴重,沒有及時糾正,因此,他對這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經研究給予他撤去分廠廠長職務、留廠察看處分。
(2)總廠廠長金某,雖任廠長才15天,但這起爆炸事故傷亡慘重,財產損失巨大,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響。他作為總廠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應對這起事故負間接領導責任。經研究給予他行政記大過處分。
(3)總廠主管生產和安全的副廠長李某,作為企業主管生產、安全的負責人,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
(4)事故調查中發現硝化機分離器與沿蓋之間使用的填料是可燃的石棉繩,這是引起分離器著火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這種石棉繩被使用的人對這起事故負有間接責任,應進一步追查,并給予政紀處分。
(5)該廠TNT生產線始建于日偽時期,解放后雖經多次改進,但工藝落后、設備陳舊、自控水平低、事故隱患嚴重的情況日趨突出,工廠和主管部門多次向上級報告,要求進行安全技術改造。但直到事故前3年才批準改造方案,事故前1年才批準投資。就在新生產線已開始建設,舊生產線即將退役的時候,發生了特大爆炸事故。因此,上級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也應對這起事故負一定的責任。
四、事故教訓與預防對策措施
從這起特大爆炸事故中我們應該吸取以下教訓:
1.在設施和技術方面
(1)危險品生產工房應該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這次發生爆炸事故的車間,硝化生產線主要布置在磚木結構的西側廈內,分離器蓋距木屋面板僅1.7 m.以致木屋面板成為傳火物;此外,硝化車間的主體建筑采用鋼筋混凝土重型屋頂,它在發生爆炸事故時形成大塊飛散物砸壞周圍建筑物和砸傷人員,造成次生災害。
(2)要提高危險品生產設備的本質安全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不僅生產設備應有完善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自動報警和自動放料,而且應盡量減少現場操作人員。
(3)危險品生產廠房內的工藝布置應整齊有序,方便操作。有利于安全疏散。而發生事故的工房設備密集,管道縱橫,工人操作須從鐵梯上下,既不方便。也不利于疏散。
(4)危險品廠房與周圍建筑物一定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這次事放造成如此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就與工廠布局不合理、安全距離不夠、絕大部分工房破舊有直接關系。
2.在生產和安全管理方面
(1)危險品生產要有嚴格的工藝設備管理。硝化車間發生事故前,設備多次出現故障,多次換修閥、墊,開車停車頻繁、造成工藝紊亂,但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沒有及時處理,埋下事故隱患。今后,要嚴格按照工藝規定的技術條件操作,減少工藝波動,盡量提高設備完好率,減少乃至杜絕事故隱患。
(2)危險品生產要有嚴格的勞動紀律,嚴禁串崗、脫崗。據調查,這次事故發生前半小時內,34名工人中竟有6人脫離崗位。
(3)要經常進行提高安全意識的教育和工人反事故能力(對事故苗頭的緊急處置能力)的演練。這起事故發生前,工人和班長都已手忙腳亂,沒有及時采取手動放料措施就跑離現場,以致著火轉化為爆炸。
(4)要對輔助生產用料。如石棉繩的耐火耐酸等性能進行檢驗后才能用于生產。
(5)領導干部組織和指揮生產要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安全工作與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而這次事故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就與該廠領導未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