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作業中的違規指揮所致。
起重機結構吊裝施工現場由該公司擔負指揮和施工現場指揮。在發生主梁上小車碰到纜風繩情況時,未修改局面作業指令和執行逐級報批程序,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生,該公司應負主要方面責任。
(1)該公司職工,600 t龍門起重機吊裝工程事故當日施工現場指揮。作為當日的施工現場指揮,不按施工規定進行作業,對于主梁受阻問題,自行決定,在沒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就安排人放松剛性腿內側纜風繩,導致事故發生。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給予開除公職處分,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公司副經理,作為600 t龍門起重機吊裝工程項目經理,忽視現場管理,未制定明確、具體的現場安全措施;明知7月17日要放剛性腿內側纜風繩,也未提出采取有效保護措施,且事發時不在現場。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給予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對其他12名特大事故相關責任人,根據職務、職責,分別給以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等黨紀處分和開除公職、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責成該三個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調查結論對與事故有關的其他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四、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
(1)工程施工必須堅持科學的態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堅決杜絕有章不循、違章指揮、憑經驗辦事和僥幸心理。
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現場施工違規指揮所致,而施工單位在制定、審批吊裝方案和實施過程中都未對600 t龍門起重機剛性腿的設計特點給予充分的重視,只憑以往在大噸位門吊施工中曾采用過的放松纜風繩的“經驗”處理這次纜風繩的干涉問題。對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完全放松剛性腿內側纜風繩的做法,現場有關人員均未提出異議,致使該公司現場指揮人員的違規指揮得不到及時糾正。此次事故的教訓證明,安全規章制度是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是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在實際工作中,必須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堅決貫徹執行,以改變那種紀律松弛、管理不嚴、有章不循的情況。不按科學態度和規定的程序辦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想當然、憑經驗、靠僥幸是安全生產的大敵。
今后在進行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時,應當明確禁止其他與吊裝工程無關的交叉作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以確保施工安全。
(2)必須落實建設項目各方的安全責任,強化建設工程中外來施工隊伍和勞動力的管理。
這次事故的最大教訓是以包代管。為此,在工程的承發包中,要堅決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現象。首先是嚴格市場的準入制度,對承包單位必須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在多單位承包的工程中,發包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在工程合同的有關內容中必須對業主及施工各方的安全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和制約機制,以保證其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落實。
同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出現利益主體多元化、勞動用工多樣化趨勢。特別是在建設工程中目前大量使用外來勞動力,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難度。為此,一定要重視對外來施工隊伍及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訓教育,必須堅持嚴格的審批程序;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培訓考核、發證,做到持證上崗。
此外,中央管理企業在進行重大施工之前,應主動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3)要重視和規范高等院校參加工程施工時的安全管理,使產、學、研相結合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向產業化轉移過程中,高等院校以多種形式參加工程項目技術咨詢、服務或直接承接工程的現象越來越多。但從這次調查發現的問題來看,高等院校教職員工介入工程時一般都存在工程管理及現場施工管理經驗不足,不能全面掌握有關安全規定,施工風險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差等問題,而一旦發生事故,善后處理難度最大,極易成為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高等院校所屬單位承接工程的資質審核,在安全管理方面加強培訓;高等院校要對參加工程的單位加強領導,加強安全方面的培訓和管理,要求其按照有關工程管理及安全生產的法規和規章制訂完善的安全規章制度,并實行嚴格管理,以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