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5頁
五、1999年1月4日,重慶綦江縣虹橋發生特大塌坍事故,導致40人死亡,14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事故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處理,即:纂江縣縣長、縣委書記張開科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縣委副書記林世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相關責任人都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分。
請問:我國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處罰的法規有哪些?安全事故刑事責任處罰的的法律是什么?刑事處罰的最高力度是多少?
答案提要:1)行政責任處罰的法規主要有《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
2)刑事責任處罰的法律主要是《刑法》。
3)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處罰最高力度一般是3~7年。
六、某化學品經營企業從化工廠購進一批(10噸)氫氧化鈉(固堿),存放在一座年久失修的庫房中。
一天晚上,大雨傾盆而下,庫房進水,氫氧化鈉泡在水中,部分泡在水中的氫氧化鈉開始深入水中并順水流入地溝。倉庫保管員發現后,及時報告了單位主管領導。
請問:如果你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當檢查到這一現場,你要重點檢查什么?
答案提要:1)是否制定了這種危及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2)倉庫保管員報告后,主管領導是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救;
3)在應急搶救的同時,是否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主管上級、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管理部門、公安、環境保護、質檢等部門)報告。
七、某小區建筑施工重大傷亡事故原因調查與損失計算。
1 工程概況 XX小區建筑面積為8000平方米,工程總造價為8000萬元。由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室內外裝飾、外腳手架及升降機拆除等工程施工由XX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分包。該工程于2000年12月25日開工,2001年12月31日主體工程完工,2002年9月2日裝飾工程完工,2002年9月9日開始拆除外腳手架及施工升降機(外用電梯)。
2 設備情況
施工升降機是XX機械工具有限公司生產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該升降機經技術鑒定后,于2001年7月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辦法的特種設備制造安全許可證,價值300萬元。根據升降機安裝拆除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該升降機的拆卸程序為:
(1)將吊籠提升到高處,停放在頂部向下數第三排的橫桿上,并用腳手架鋼管固定。
(2)拆除曳引機和對重籠圍欄。
(3)拆卸對重箱。
(4)拆卸曳引鋼絲繩、吊籠、安全鋼絲繩及安全繩墜重。
(5)切斷主電源,拆除電控箱的電源線和控制線等。
(6)拆卸中間滑輪,對重滑輪和上下滑輪。
(7)卸天梁、頂橫梁、橫桿、斜桿、吊籠導軌和對重導軌,立角鋼附墻裝置、井架門。
(8)拆卸曳引機。
該升降機吊籠防墜裝置共有4種:即懸停系統、防墜安全器、應急防墜和防松、斷繩保護裝置。而這4種安全防護裝置最終都將通過安全鋼絲繩發揮作用。
3 事故經過
9月9日下午2時30分左右,機修組負責人王一帶領王二、王三、王四進入施工現場,對升降機進行降層拆卸工作(從十七層降至十五層),王一在一樓看護,其余3人到升降機頂進行拆卸工作。首先拆去了用于防止吊籠墜落的安全鋼絲繩。3時30分,在執行上述拆卸程序4的時候,曳引機卷筒鋼絲繩突然在卷筒處斷裂,吊籠墜落至十五層撞到墊設的兩根鋼管,墊設在十五層上的兩根鋼管由于無法承受吊籠的沖擊而彎曲,與吊籠一起墜落至樓底,吊籠內三人經醫院搶救無效,先后死亡。三人在醫院的搶救費5萬元,每人撫恤金10萬元,公司停工一個月,損失300萬元,升降機修復費用100萬元。
問題:1 請確定這次事故的事故類別。
2 請確定這次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
3 請確定這次事故存在的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
4 請計算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工作日和直接經濟損失
參考答案:
1、高處墜物
2、起因物:曳引機卷筒鋼絲繩(或起重機械);致害物:吊籠(或其中機械)。
3、不安全狀態:鋼絲繩有缺陷(或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不安全行為:違規先拆除了安全鋼絲繩(或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損失工作日:18000日;直接經濟損失:1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