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度全區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內震法[2011]276號)要求,現將2011年度全國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時間及考點設置
(一)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為《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與實務》、《地震安全性評價案例分析》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三科。
(二)考試時間為2011年10月15、16日;
(三)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呼和浩特市。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1年;
(二)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3年;
(三)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4年;
(四)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5年;
(五)取得地質學、地球物理學或土木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理學或工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