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建設項目選址實例評析
實例一、
在某大城市邊緣的小河壩村委會為了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在村北約3330平米的用地上蓋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1500平米,經村委會集體研究,報鎮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830平米建自用的工業廠房。該市規劃監察大隊發現后,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等待處罰。
實例一評析、
1、村委會利用集體土地蓋蔬菜大棚,進行農業生產,屬于農業結構內部的產業調整,是允許。
2、而建設工業廠房則屬于違法建設,因為該地區位于城市規劃區用地范圍內,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劃區內任何建設活動,必須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才能建設。
3、建設工業廠房屬于非農建設,雖然村委會報鎮政府同意,但未經上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未履行合法的報批手續,因此屬于違法建設,應給予立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