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XX食品廠廠址位于城市型居住區的旁邊,占地1.3萬平方米,政府與食品廠達成協議,食品廠搬遷至郊外,原廠址按照規劃,興建住宅,食品廠與XX房地產公司達成協議,合資建設2萬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有關程序,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在施工過程中,XX房地產公司無法按協議籌集到自身方面的資金,該房地產公司只好退出。食品廠后又與XX建設集團達成協議,繼續完成商品房的后續建設。
評析:
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的建設單位名稱進行變更時,應持計劃管理部門變更建設單位名稱的計劃文件、原建設單位同意變更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的建設單位名稱的證明或雙方的協議書、原審批文件報規劃主管部門。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后可進行更改,并要在證件的修改處加蓋校對章。建設單位在申請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的建筑性質或用地性質進行更改時,應持說明變更原因的函件及原審批文件,||申報規劃要點。建設單位持同意變更建筑性質或用地性質的規劃要點通知書,到計劃管理部門辦理計劃變更手續,然后持新批的計劃文件,按照規劃要點通知書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規劃管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