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
某房地產開發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為了方便居民存放自行車,提出在小區內兩棟板式樓之間空地上建自行車棚,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規劃部門征求有關居民意見后批準同意。可是當自行車棚建起后,兩棟樓的居民發現,車棚有一側緊鄰底層住宅的年室,遮擋了部分陽光,而且不滿足防火及通行要求,居民還發現小區主要的自來水管道從車棚下穿過,于是兩棟板式樓的住戶以侵害居住生活條件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由,將物業管理部門告上法院。
此案結果如何?
標準答案:
城市規劃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和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新建的車棚侵犯了住戶采光、通風、通行的基本合法權益,而自行車棚壓地下管線,又違法了城市規劃法。人民法院可以責成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此車棚建設進行立案調查。
最初物業管理部門在提出建車棚的申請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就應對建設項目的周邊環境與城市設施進行認真審核,合格后方可核發規劃許可證,顯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過程中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因此被告由物業管理部門變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法院有權做出撤銷原批準的許可證的決定,并責令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此事,并限期拆除自行車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