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環境評價師復習講義之案例分析(二)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3號令,頒布時間:2001-12-27實施時間:2002-02-01)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含義(第三條)
第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2)掌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一)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二)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
(三)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3)掌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條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是:
(一)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齊全;
(二)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三)環境保護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四)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包括: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標準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六)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可恢復的環境已按規定采取了恢復措施;
(七)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需對環境保護敏感點進行環境影響驗證,對清潔生產進行指標考核,對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工程環境監理的,已按規定要求完成;
(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建設單位采取措施削減其他設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采取“區域削減”措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其相應措施得到落實。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熟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尚未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和國務院批準劃定的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可以劃定為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氣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條件,可以對已經產生、可能產生酸雨的地區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地區,經國務院批準后,劃定為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03-30)
熟悉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及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規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其他等級保護區。
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可以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為其他等級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當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禁止向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對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應當加強保護。對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5-10-30  2004-12-29  2005-04-01)
熟悉危險廢物防治的特別規定。(第四章)
第五十五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不處置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12-25  2000-04-01)
第二十條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重要漁業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區域及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對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價值的已遭到破壞的海洋生態,應當進行整治和恢復。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海洋生態的需要,選劃、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的建立,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二條 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
(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區域,以及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恢復的海洋自然生態區域;
(二)海洋生物物種高度豐富的區域,或者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濱海濕地、入海河口和海灣等;
(四)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遺跡所在區域;
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區域。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06-29  2003-01-01)
熟悉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時應采取的清潔生產措施。(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2)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3)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等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循環使用;
(4)采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08-29  2002-10-01)
熟悉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及水運資源時的環境保護要求;(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六條 國家鼓勵開發、利用水能資源。在水能豐富的河流,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多目標梯級開發。建設水力發電站,應當保護生態環境,兼顧防洪、供水、灌溉、航運、竹木流放和漁業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開發、利用水運資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攔河閘壩,建設單位應當同時修建過魚、過船、過木設施,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間的水生生物保護、航運和竹木流放,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閘壩后可以通航的,閘壩建設單位應當同時修建過船設施或者預留過船設施位置。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10-28)
熟悉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的行為(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 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08-08  1999-01-01)
熟悉我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06-29)
熟悉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要求;(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
第十八條 修建鐵路、公路和水工程,應當盡量減少破壞植被;廢棄的砂、石、土必須運至規定的專門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傾倒;在鐵路、公路兩側地界以內的山坡地,必須修建護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場、開挖面和廢棄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須植樹種草,防止水土流失。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排棄的剝離表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必須堆放在規定的專門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傾倒;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九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依照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申請采礦,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請辦理采礦批準手續。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采礦、取土、挖砂、采石等生產活動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禁止取土、挖砂、采石。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百分百考試網 考試寶典

立即免費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