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0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名通知
各縣區人事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08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質量、監理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7]8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成績管理
1、考試時間
2008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定于5月10、11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5月10日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11日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2、成績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即考四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2007年度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考2008年度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2007年、2008年的考試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后果自負。
二、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