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項目監理部對于工程延期的管理?
【解答】(1)項目監理部應對合同規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給予受理
1)非承包單位的責任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開工;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非承包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一周內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國家和本省有關部門正式發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5)業主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項目監理部只在下列情況下受理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請
1)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后,承包單位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了延期意向報告;
2)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提交了有關工程延期事件的詳細資料和證明材料。
(3)在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向業主轉發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報告;
2)對工程延期事件隨時收集資料,并做好詳細記錄;
3)對工程延期事件進行分析、研究,對減少損失提出建議;
4)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延期的過程中,還要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對工程的影響程度。
?。?)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請表》
1)申請表填寫齊全,簽字、印章手續完備;
2)證明資料真實、齊全;
3)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
?。?)監理工程師評估延期的原則
1)工程延期事件屬實;
2)工程延期申請依據的合同條款準確;
3)工程延期事件必須發生在被批準的進度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
?。?)最終評估出的延期天數,在與業主協商一致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
(7)監理工程師應注意按施工合同中對處理工程延期的各種時限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