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1-20 共1頁
部分人認為,只要是委托了監理的工程,就不應該出問題,工程一旦出問題,就將責任歸咎于監理人員。事實上,工程質量是施工單位干出來的,而不是監理單位“監”或“檢”出來的。這么說,并不是開脫監理的責任。
因為影響工程建設的潛在干擾因素很多,而這些因素并不是監理工程師所能完全駕馭和控制的。監理工程師只能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或盡量避免這些干擾因素對建設目標的影響。
但監理人員應對自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失職或未盡職的過錯行為承擔不作為責任,監理單位應對業主負責。即監理工程師如果發生失職或未盡職的過錯行為,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