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2.(1)直接報送監理機構不妥(1分);
正確做法:根據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經承包商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之后,再報送監理機構(0.5分)。
(2)監理機構審查認為增補方案可行,即簽認批準不妥(1分);
正確做法:應在承包商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之后,監理機構再審批簽認(0.5分)。
3.(1)召開的時間不妥(1分),
正確做法:應該在開工之前召開(0.5分)。
(2)業主代表要求邊施工邊辦施工許可證的做法不妥(1分),
正確的做法:業主應在自領取施工許可證起3個月內開工(0.5分)。
(3)業主代表起草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不妥(1分),應由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0.5分)。
4.(1)監理工程師當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不妥(1分)。
正確做法:監理工程師發現隱患后可以立即要求停工整頓,隨后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0.5分),并說服業主同意停工整頓(0.5分),再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0.5分)。如果不能說服業主和承包商不整改,根據規定,監理機構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0.5分)。
(2)業主代表以工期較緊為由不同意停工整改不妥(0.5分)。
正確做法:應同意監理機構簽發《工程暫停令》(0.5分)。
(3)施工項目經理沒有執行監理機構的停工整改指令不妥(0.5分)。
正確做法:對監理機構的停工整改指令必須執行(0.5分);經整改消除隱患后,要求監理機構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0.5分),并填報《工程復工報審表》(0.5分)。
5.(1)該事故屬于四級重大事故(0.5分)。
(2)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1分);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1分)為四級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