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2.工期和費用補償的計算:
(1)甲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為:
事件1:業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補償工期7天;
事件4:因安裝公司原因給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誤,應補償5天。
工期補償合計12天。
甲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7×6000=4.2(萬元)
事件2:5.0(萬元)
事件4:5×6000=3.0(萬元)
費用補償合計12.2萬元。
(2)因業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乙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7天。
乙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補償:7×6000=4.2(萬元)
事件4罰款:5×6000=3.0(萬元)
費用補償合計4.2-3.0=1.2(萬元)
3.工程價款的計算:
樁購置費為:800×950=76(萬元)
樁基礎工程合同價款:800×9×180=129.6(萬元)
甲公司樁基礎施工應得工程價款為:129.6-76=5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