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可通過兩種方式取得:1) 在實施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辦法取得。考核認定辦法由人事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制定;2) 通過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
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可取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