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醫療機構的設備分為大型醫用設備和基本醫療設備,大型醫用設備又分為甲、乙兩類。昨日從市衛生局獲悉,今后,本市醫療機構醫用設備的配置與使用管理將有統一規范,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批由衛生部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審核;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由市衛生局負責;基本醫療設備配置要經醫院醫療設備配置管理專家委員會集體討論,對設備配置必要性、合理性進行論證,通過后方可配置。 σ 據悉,醫療機構醫療設備管理分為配置管理、購置管理、使用監管和更新、報廢管理四個基本環節。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配置、更新大型醫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封停設備等處理。在未做出處理決定前,停止該醫療機構一切大型醫用設備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