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貫徹執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33號)和《關于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從2003年12月1日起,國家對設備監理行業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
注冊設備監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根據設備監理合同獨立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科目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三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根據《200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的通知,2009年全國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為2009年9月5日、6日。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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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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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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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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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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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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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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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監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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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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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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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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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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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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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免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五)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之一,并于 2003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考試用書
2009的考試用書現在還沒有出版,詳情請關注本網站
考試注冊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設備監理師的名義執業。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其授權機構為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監督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為注冊登記機構。
需要辦理注冊登記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所在地省級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