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1年福建設備監理師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40號)有關規定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4、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免試條件
1、凡符合報考條件,并于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2、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于現場審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應免試材料,并經報名點審核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