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監理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每月以《監理月報》的形式向總監代表處(或業主、業主代表)報告。及時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使總監代表處(或業主、業主代表)能對工程現狀有一個比較全面、清晰的了解。
1、監理月報的內容監理
月報應根據不同時期的工程情況,如實反映工程進度、質量、費用、合同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1 工程進度工程情況的描述,力求用數字和形象進度表達。反映出本月計劃的工作量、工程量(主要項目)、形象進度,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工程量(主要項目)、形象進度及占計劃的比例,累計完成占合同量的比例。
對工程進度情況(即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并就對應的問題說明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及落實情況。
1.2 計量與支付計量與支付情況,必須示出本期支付占合同價的比例、累計支付額及占合同價的比例。主要分項工程的本期支付數量、金額占合同量的比例。實際支付與工程進度對照,說明支付量小于工程進度的主要原因。
1.3 工程質量如實評價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主要項目用檢測數據和頻率表達,如有較大的返工項目,應說明其規模、原因及對進度和質量的影響。對于工程質量事故,說明發生的時間、地點、項目、損失(經濟損失、時間損失、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發生后采取的緊急措施和補救措施。事故發生及采取措施后對單項工程或整體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影響。
1.4 工程變更對每項工程變更應說明原因,批準機關、規模、工程量增減數量、投資額增減估算、是否因此影響工程進度,承包人是否因此而提出索賠、延期(或意向)及要求的數額、監理處的處理意見等。
1.5 民事糾紛及合同糾紛說明糾紛產生的原因及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影響,造成損失的情況,承包人是否因此提出索賠或延期(或意向)及申請的數額、監理處的處理意見等。
1.6 承包人的施工動態說明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或影響工程工期時采取)的重要措施,如主要人員和主要機械變動增減,施工安排的調整等。
1.7 監理工作情況描述本月主要監理活動,如工地會議、各種培訓、技術討論會、現場會、對總監指令的執行情況等。
1.8 工程安排說明下月工作安排的重點目標,完成任務需要提前解決和應當注意的問題。
1.9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時間要求
各監理處每月制發一期監理月報,若有特殊情況需要通報時應發專輯,不受此限制。每月監理月報必須于總監代表處(或業主、業主代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報。
3、發送范圍執行總監代表處(或業主、業主代表)的規定。
4、管理辦法
4.1 監理處應設專人負責制發和管理監理月報,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要經常深入工地和有關部門,詳細了解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準確地捕捉信息,綜合各方面情況并認真核實。
4.2 監理月報由各監理處駐地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簽發。
4.3 監理月報是內部信息交流的工具,對其暴露的各種問題不得讓無關人員了解,以免工作被動。每期報告應注明“內部資料,注意保存”的字樣,不得外傳和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