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2.1.8(掌握)內部審計的一般方法和程序
(1)內部審計的一般方法
內部審計的方法是指審計取證方法中的詢問、審核、觀察、函證、監盤等五種方法。
(2)內部審計的安排: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
(3)內部審計的一般程序
準備、實施、終結。為進一步跟蹤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還應開展后續審計。
1)審計準備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①根據企業存在的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的情況,制定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②在專項審計實施前,審計人員應查閱與本次審計相關的資料,編制審計實施計劃,并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
2)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①進入被審計單位后,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座談,說明審計計劃內容、任務(審計范圍、審計目的),提出在審計期間需要的各種資料和需要被審計單位協助的范圍,爭取得到配合與協助。
②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采用抽樣審計等方法,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
③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④完整、準確地記錄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
3)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中 華 考 試 網
①編寫審計報告必須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
②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范圍,提出結論和建議,并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③經過審核批準的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的最終成果。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應認真研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④審計人員應進行后續審計,以核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措施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