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的原則
(1)凡是與績效有關的工作都要列入考核指標體系,做到全面和完整,以避免考核的片面性。
(2)考核的內容必須與工作相關,與工作無關的諸如個人生活習慣、癖好之類的瑣細內容不要包括在考核內容中。
(3)考核標準要便于衡量和理解,如果含混不明,抽象深奧,便無法使用。考核標準必須可以直接操作,同時還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做到可定量測定。
(4)考核標準應適用于一切同類型的員工,不能區別對待或經常變動,使考核結果的橫向與縱向可比性降低或沒有,使考核沒有可信度。
(5)考核標準的制訂與執行必須科學合理,不摻入個人好惡等感情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