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從09年開始,北京市業主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運行與監督將納入社區管理,社區居委會將負責籌備業主會和業主委員會。
8日,在《北京市住宅區業主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的動員會上,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對《導則》進行了詳細的解讀,指出了其創新之處:之前的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會是由業主自己籌備的,本次導則的出臺將業主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籌備納入到社區管理,由社區居委會人員擔任籌備組召集人,負責組織業主代表、開發建設單位、社區居委會、派出所等單位代表組建首次業主會會議籌備組。業委會委員在選舉之日起30日內,要將相關材料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備案。
同時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會的監督權也下放到了居委會,業委會和業主會做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業主會相關規定的,社區居委會可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報告,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針對社區居委會在業委會和業主會成立和運行中的特殊作用,隋振江強調,社區居委會只是一個服務平臺,主要起支持、幫助和指導的作用,并不能取代業委會。
“在09年上半年要將指導工作全面納入到社會實踐中。4月完成新老對接工作。將已經成立業主會的社區納入到新的規則中來,新竣工的物業小區可以按照這個指導規則進行。5月份,對各區的存量住宅社區和在建住宅社區,進行全面的摸底盤查,對于沒有成立業主會、但居民意愿很強的老商品房住宅區要積極支持?!?/P>
隋振江表示,北京市目前還沒有自己的物業管理條例,《導則》的出臺和實施對于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制定將起到巨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