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就如何推進中心城區老舊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作出部署,確定運作方式、維修責任、服務內容和收費原則及政府的扶持政策,今年750個老舊住宅區都將有物業公司或者管理機構“打理”。
■三種管理方式滿足不同社區需求
據介紹,我市推進中心城區老舊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工作,將根據房屋、環境、配套設施和房屋產權的狀況、居民的承受能力、服務需求及消費意愿等,以社區為界,劃分1個或者多個物業服務區域,確定具體運作模式,主要包括三種:
——社區內原規劃建設的住宅區或相對獨立且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住宅區(院落),可成立業主會和業主委員會,通過合同等書面約定,選聘有專業資質的物業公司提供服務。
——對社區單位自管住宅區或直管公房比較集中的住宅區,可建立房屋管理(產權)單位負責召集,居委會和專業部門及業主、使用人代表組成的聯系會議制度,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牽頭統一管理服務。
——對于那些社區內房屋產權復雜,又難以形成獨立院落的住宅區,可由社區居委會負責召集,成立中介服務機構等社區組織,以有償微利的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房屋共有部分小修明確責任
我市對老舊住宅區房屋及配套設施維修管理也有嚴格區分。房屋專有部分的日常維護由業主負責;房屋共有部分的維護由業主按各自擁有的物權份額共同負責。
其中,單位自管住房和直管公房(包括房改已售房屋)共有部分的維護,由房屋管理(產權)單位負責。房屋管理(產權)單位破產注銷或撤銷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若上級主管部門也已撤銷的,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并依法確定房屋共有部分的維護責任。
據介紹,老舊住宅區房屋共有設施需要修、更新和改造的,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同意后,可按規定申請維修資金;尚未籌集維修資金的,由原售房單位和業主共同籌措。
■物業收費雙方協商報物價局核準
我市規定,老舊住宅區的日常物業管理服務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房屋共有部位的、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服務;綠化養護服務;保潔服務;秩序維護服務;車輛進出、停泊服務。
在物業管理費核定上,日常性服務費由物業測算管理服務成本,提出收費標準,在廣泛征求業主、使用人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合同約定,報物價部門備案核準后,按月收取。
■市區成立專門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市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區成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每個社區的物業服務區域,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區與居委會建立業主會制度。
我市每年將投入4000多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這些住宅區基礎設施和環境的綜合整治,并鼓勵和支持社區成立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主動承接老舊住宅區物業服務,對管理服務好的中介每年給予2萬—3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