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二)報名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1、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候。
2、各報名點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把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的信息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對偽造學歷、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3、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站等手段進行廣泛宣傳,將報名點的設立情況、報名時間和有關考試政策的情況及時通知廣大考生,盡量避免漏報、錯報情況發生。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報考條件
按照“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四、考試方式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考試時統一配發草稿紙,考后收回。
五、為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報名時請考生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下載印打。具體如下:
考 試 類 別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附件3、附件4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附件3、附件5
注冊環保工程師 附件3、附件6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附件3、附件7
注冊化工工程師 附件3、附件8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附件3、附件9
注冊電氣工程師 附件3、附件10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附件3
六、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9月12日至18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準考證,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各縣市區人社局、建設局務必將下載準考證的網站、時間、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七、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0〕249號)有關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務費: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
2、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有關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務費: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
以上兩類考試的考務費,按原渠道和方式于9月15日前上繳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3、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按照《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9〕105號)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共360元。
4、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照《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9〕231號)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共320元。
八、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點擊查看附件》》》》
附件列表:
附件1:1.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附件2: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附件3:3.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附件4:4.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附件5:5.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附件6:6.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
附件7:7.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補充的標準
附件8:8.2011年度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主要參考資料
附件9:9.2011年度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所調整的考試規范和標準
附件10:10.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11、報名點(部門)承諾書
。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