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4頁
第一章 采購概述
取消如下內容
1.1采購的目標和原則1.1.1采購的目標1.1.2采購的原則
1.2采購的任務和計劃1.2.1采購工作的主要任務1.2.2采購計劃
1.3.2采購控制要素
第二章 增加內容
補充完善兩階段招標和框架協議內容;增加電子招標的概念、作用、定義
1)兩階段招標
第一種: 27號令規定的兩階段招標
第一階段征集項目技術方案,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技術方案。招標人對投標人遞交的技術方案進行比較,從中優選出最佳方案,并對其進行完善、統一技術標準、規格和要求,據此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按照招標文件及其統一的設計方案或技術標準、規格要求,組織項目正式招標和投標。只有參加了第一階段投標的投標人才有資格參加第二階段投標。
第二種:世界銀行規定的兩階段招標
第一階段,邀請投標人提交不含價格的技術標。招標人對收到的技術標進行評審,要求不滿足技術要求的投標人修改技術方案。不按招標人要求修改技術方案的投標人將被拒絕。
第二階段,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價格和技術方案。招標人組織公開開標。經評審,確定技術投標文件響應招標文件、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中標。
第三種:亞洲開發行規定的兩階段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投標時將投標報價和技術投標文件分別封裝在兩個不同的信封中同時遞交。招標人先對技術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確定響應招標文件的技術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技術投標文件,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技術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投標人如拒絕按照招標人的要求修改技術投標文件,其投標將被拒絕。
第二階段,被要求修改技術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遞交修改后的技術投標文件和補充報價。補充報價只能是由于修改技術投標文件而導致的修改。招標人對收到的投標報價和技術投標文件進行公開開標。經評審,確定技術投標文件響應招標文件、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中標。
2)框架協議招標
主要適合于企業集團或政府采購招標人采用集中一次招標組織方式,為下屬多個實施主體在一定時期內需要分別和分批次采購技術標準、規格和要求相同的貨物或同一類型的服務。招標人通過招標,與中標人形成貨物或服務統一采購框架協議,協議中一般只約定采購標的技術標準、規格和要求及其合同單價,而不約定或大致約定采購標的數量和合同總價,各采購實施主體按照采購框架協議分別與中標人分批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協議。但缺乏法律支撐。
政府采購中常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都屬于框架協議招標。
框架協議招標有如下特征:
約定合同單價、技術規格和服務條件等合同要件;
通常不確定采購數量和交貨時間或者提供預計的參考數量;
框架協議招標結果有確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采購人與中標人按框架協議簽訂實際供貨或服務合同;
同一個標的中標人可以不只一個;
比較適用于零散和應急貨物和服務的集中采購;
框架協議有效期內鎖定價格后,當市場價格下降變化時,有缺陷,應盡可能采用分批次集中招標采購方式。
3)電子招標投標
電子招標投標概念
電子招標投標是指招標投標主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數據電文為載體,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