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新建標函[2011]18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各地、州、市建設局(建委),兵團建設局,新疆建工集團、兵團建工師,各有關單位:
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的規定要求,現就做好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范圍
依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九、十條規定,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4年,自發證之日起計算。凡注冊證書編號為建[造]0765XXX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均應申請延續注冊;以往年度延續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執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也應申請延續注冊。
二、延續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一)《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報人員注冊證書原件、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上報,身份證原件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對后退還本人。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注冊期內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原件(繼續教育證書)及復印件。
(五)在具有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注冊的造價工程師,還應提交注冊單位相關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將其附在每份申請表后)、當地人事代理機構(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發放的有效期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手冊,或者出具含有繳費基數、個人社會保障號(代碼)的該企業為造價工程師繳納的本年度繳費明細單及繳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造價工程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注冊,不得掛靠或虛假注冊。
(六)本人在注冊期內完成的三個典型業務報告的封面復印件或一份工程造價業務報告復印件。
(七)申請人在申報延續注冊網絡資料時,應根據工作崗位填報以下業績信息:
1、近兩年編制和審核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單項(單位)工程造價在100萬以上的估算、概算、預算、標底、結算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