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寧波市建設工程規費費率調整的通知
甬建價[2009]1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取消工程定額測定費。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做好相關銜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規費是政府和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我市建設工程定額測定費取消后,經請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對《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2003版)中的規費費率調整如下:
定額編號 專業工程名稱 規費計算基數 費率(%)
A3 建筑工程 直接費+綜合費用 4.358
B3 裝飾工程 直接費+綜合費用 5.547
C3 安裝工程 人工費 23.180
D3-1 市政工程建筑部分 直接費+綜合費用 3.438
D3-2 市政工程安裝部分 人工費 23.180
E3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 直接費+綜合費用 5.817
YH3-1 市政養護維修工程 直接費+綜合費用 3.438
YH3-2 市政養護維修的路燈工程 人工費 23.180
注:以上規費費率內不含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工程定額測定費取消后,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應按本通知調整后的規費費率標準計算相應的規費費用,規費不得參與競爭。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發文之日前已發包的工程仍按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