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設置、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制度。
造價員資格考試專業設置:
(一)建筑工程;
(二)管道設備工程(含通風空調);
(三)電氣工程;
(四)市政工程;
(五)園林綠化工程。
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和專業工程計量與計價。
造價員資格考試使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編寫的考試教材及省造價協會編寫的補充教材。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請參加造價員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一年;
(三)普通高等學校工程造價專業、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
申請造價員考試報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造價員考試報名表;
(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籍證明;
(三)身份證復印件;
(四)一寸免冠照片;
造價員取得一個專業的資格后,可以通過考試增項二個以內其它專業。
中央直屬、專業部屬、省屬單位及省外入晉單位的報考人員到省造價協會報名,市屬及其以下單位的報考人員到所屬市管理機構報名,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各管理機構對報考人員所報資料進行審核后匯總報省造價協會。
工作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報考人員,應當參加本省造價協會組織的造價員資格考試。
造價員考前培訓工作,應當按照考培分離,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條省造價協會負責命題、考試、閱卷、確定考試合格標準、核發合格證、資格證書及從業印章。
各管理機構負責資格證書及從業印章的發放。
條考試合格者,由省造價協會核發合格證。
通過增項專業考試的造價員,應將資格證書交所屬管理機構確認。省造價協會在資格證書的“增項專業登記欄”內加蓋增項專業,配發相應專業從業印章。
取得合格證并符合有關規定的人員,可以申報參加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參加資格考試的考生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