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云南省造價員資格證書辦理流程
第十四條 考試合格人員申請辦理資格證書(增項)和從業專用章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登錄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yncost.com),進入“造價員管理系統”,按提示信息進行初始登記并取得初始密碼;
(二)在網上按照“造價員管理系統”的提示填報和核對數據,提交申請并打印“全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審批表”;
(三)攜帶書面審批表一式兩份、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證明(證明在職在崗)、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增項適用)其他證件(職稱證等,有則提交)(復印件)、成績單(網上直接打印)及半寸免冠照片3張,到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所屬行業系統造價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提交的證件復印件應與原件相符,并攜帶原件供核查。
每年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停止接件,未按前款規定申請辦理資格證書的,可以在此后連續三個年度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
第十五條 各有關機構按以下程序受理資格證書辦理申請:
(一)州市或專業造價員管理機構應對申報人的網上申報資料與書面提交材料進行核對初審,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在其“全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審批表” 相應欄簽章確認,填寫(打印)《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二)初審機構在接件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匯總初審通過的申報人進行網絡上報,并匯總《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及“全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審批表”(每位初審通過人員一份)統一上報省造價協會;
(三)省造價協會在初審部門交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對于符合取證條件的,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確認資格證書、制作從業專用章,交初審部門發放。
第十六條 資格證書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資格證書和從業專用章:
(一)造價員資格考試不合格的;
(二)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的;
(三)資格考試合格后,四年內未申請或未獲批準辦理資格證書的。
第十七條 資格證書申請人不能提交有效在職在崗證明文件,但辦理資格證書申請獲準通過的,在其資格證書上簽注:“暫緩從業”,不予辦理從業專用章。
暫緩從業人員受聘于相關機構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后,可在考試合格之日起四年內申請辦理從業專用章。
暫緩從業人員申請辦理從業專用章的,參照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在資格證書辦理期間以外時間提出申請的,經州市或專業造價員管理機構初審后,本人攜初審材料自行到省造價協會復核及領取從業專用章。